各委、办、区、县、局、公司(集团)、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今年10月2日(星期四)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委、市劳动局、市粮食局《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请示》[沪府发(1980)89号]文的规定,本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开斋节可享受放假一天。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不再另行补假。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可给予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工资和奖金等。
以上通知请告知所属单位,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