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至7月,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就设立民族宗教社工队伍开展深入调研,并与市民政局多次研究磋商,于同年8月,会同市民政局以“沪民宗发【2007】175号文”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通过近两年的试点实践,采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上海社区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1月,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召开民族宗教社工试点工作研讨会,试点单位浦东新区和卢湾区作了汇报,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曹海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肯定了一年多来的民族宗教社工试点工作在解决民族宗教界的利益诉求、服务引导,疏解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在试点实践中初步进行了两种民族宗教社会工作运作模式的探索:
一、社会化、专业化、项目化的运作模式
由政府部门设定民族宗教相关工作岗位或项目,以招标的方式,选定民间性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通过签约购买社工服务。政府通过定期评估和资金监管,对项目运作进行管理。
如浦东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了《在陆家嘴功能区试点少数民族专业社工服务的方案》、《少数民族社工职业标准》和项目,并通过招标的形式,由民间社工机构通过竞标,签约承接项目,以项目结算形式支付经费。该社工组织制定民族社工项目实施方案,招募并派遣专业社工,着手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社区对社工配备和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服务对象的有关资料;社工协会参与指导和评估,并负责社工的专业培训;政府部门定期组织评估,对项目成效予以确认,以决定项目年度费用的最终划拨与续约等事宜。
这一模式体现了“政府负责、社会运作”的发展趋势,具有社会化、专业化、项目化的特点,且能针对民族宗教对象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成效较为显著。
二、统一性、综合性和专项性结合的运作模式
由党委统战部、政府有关部门与社区通过协商,共同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和工作标准,由社区负责招聘和管理社工,把民族宗教社会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和统战工作的大格局之中,根据社区民族宗教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实施专项服务项目,开展民族宗教社会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和社工协会共同对社工的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并为民族宗教社工搭建交流和培训的平台。
如卢湾区委统战部和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并协调社区进行民族宗教社工试点工作,共同制定工作标准,设置工作岗位,由社区向社会招聘专业社工,与社工个人签约,并由社区社工站统一管理。民族宗教社工依托社区统战、党建等工作网络,在做好对象的走访联系、建立台帐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承接和实施规定的民族宗教工作项目,其工作项目纳入社区整体工作之中。社工通过项目运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社会问题,并为社区或区域内的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如开展商业楼宇的少数民族清真服务工作等。区民宗办组织民族宗教社工进行学习培训,并定期召开社工例会,并以社区为主对社工进行评估考核。
这一模式与社区结合紧密,便于利用社区资源和网络,让民族宗教社会工作融入到社区工作的大格局中去,加强统一规划和管理。然而,这种模式尚未完全脱离现有的体制,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运作尚有距离。
近两年的试点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相应的实践经验,对两区试点实践中显现出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和由此而存在的优势及局限,尚待进一步研判,从中取长补短,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重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着眼于工作实效,坚持社工专业理念,向社会化、规范化方向努力,逐步建立起较为科学的、适应上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和需求的民族宗教社工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