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1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今年9月10日(星期五)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0]89号文的规定,本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开斋节可享受放假一天。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不再另行补假。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可给予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工资和奖金等。
以上通知请告知所属单位,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