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办理机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区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通讯录

办理时限:受理15日,审批60

申办对象资格:市和区县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2、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3、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4、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5、有管理规章;6、有合法的经济收入。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有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3、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十五日内,视材料完整与否,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申请后60日内,根据登记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发给登记证书;具备法人资格的,予以法人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依据1994413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