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为公民确定(更改)民族成份出具证明
办理机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风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联系表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申办对象资格:年龄必须不满20岁,且:1、确定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确定。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带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区的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本人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下由家长代办);
2、经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
3、凭上述证件到所在地区的警署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依据:1990年5月10日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